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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2014-07-07 11:46     来源:来自互联网,中国新风网编辑发布!     浏览量:1676

CQM/QB-300-2011《空气净化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送审稿) 
编 制 说 明

    一、 任务来源 

    本标准制定项目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计划于2011年4月完成。起草小组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产品认证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

    二、 任务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人们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空气净化器已经成为人们现代生活中的新兴家用电器,在国外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空气净化器正在逐步进入中国消费者的家庭,特别是人们对装修污染的重视和由于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我国的空气净化器市场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局面。

    但是,随着空气净化器市场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由于缺乏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目前空气净化器市场鱼龙混杂。目前反映比较突出的一是技术规范问题,一些净化材料难以达到有效的净化效果,产品的工作原理虽然五花八门,如光触媒、静电吸附、活性炭过滤、水洗涤等,但其净化效果却均被宣称在90%以上;二是市场宣传规范问题,一些产品存在着夸大宣传和不实宣传问题,不仅有吸附烟雾、滤去尘埃、消除异味及甲醛、苯等有害气体、双重灭菌、释放负离子等功能,还可以调节室内温度,有的还可兼做加湿器使用;同时还有检测规范和售后服务规范问题等等。因此,有必要针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相关性能和功能指标,制订有效可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另外,带有负离子功能的空气净化器,在产生负离子的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氧,如果臭氧浓度过高,就会危害人体的健康;对于带有紫外线杀菌功能的空气净化器,不应有紫外光泄漏,因为过量的紫外线尤其对皮肤、眼睛及免疫系统等会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产品的环保性能指标提出要求。 

    目前,可依据的标准如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本技术规范部分引用了该标准,并结合空气净化器的特点和市场现状,提高了相关指标要求,旨在提高产品的质量性能及节能环保要求,提升产业整体的技术水平,为消费者选购高品质节能产品提供有效证明和依据。本技术规范就室内单体式空气净化器的质量性能指标及对使用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的相关指标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洁净空气量、净化效能、净化效率、待机功率等性能及能耗指标,还涉及臭氧产生浓度、紫外线泄漏量、噪声等环保指标,以促进产品的设计、测试及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为人们提供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产品,创造健康洁净的室内环境。

    三、 工作情况

    1、 起草组主要成员深入研究了空气净化器的相关国内外标准,明确了本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的重点,确定了空气净化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洁净空气量、净化效能、净化效率、臭氧产生浓度、待机功率等指标要求,形成了《空气净化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初稿);

    2、 从2010 年6月起,起草组主要成员走访了相关生产企业和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与企业质量负责人、研发人员和环境计量检测技术中心专家的座谈,深入了解企业在设计、生产空气净化器过程中如何控制产品性能及节能环保方面的考虑,在此基础上对《空气净化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初稿)进行了修改;

    3、 从2010年10月起,起草组邀请专家参加的起草组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主要邀请了空气净化器设计及环保领域的专家,通过会议讨论,专家们对《空气净化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初稿)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会议主要邀请了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专家,专家依据对生产一线的了解和多年的研发生产经验,对《空气净化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初稿)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4、 从2010年12月起,起草组成员和空气净化器权威检测机构专家根据目前国内外产品检测数据,对《空气净化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初稿)中的臭氧产生浓度、待机功率等具体指标进行了验证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内容;

    5、 起草组主要成员按照起草组工作会议上的讨论和专家给出的修改意见,对标准草案稿的各部分内容进一步进行了细致的修改和验证,形成了《空气净化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送审稿)。

    四、 制定工作的原则

    为了使技术规范真正达到促进空气净化器节能环保技术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的技术水平,为人们创造健康洁净的室内环境的目的,在制定过程中我们遵循了如下原则:

    1. 要与已颁布实施的相关产品标准相协调,如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JG/T 294-2010《空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定》等; 

    2. 要符合市场需求及行业当前的发展状况; 

    3. 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根据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空气净化器技术发展的速度,制定的指标要高于当前的平均水平,使得技术规范能够筛选出高品质产品,并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适用; 

    4. 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本技术规范。 

    五、 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根据研究结果和专家的意见,考虑我国目前空气净化器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应用效果,除了产品本身应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之外,本标准对产品的节能环保指标做了特别要求,包括待机功率、净化效能(率)评价、臭氧产生浓度、紫外线泄漏量等指标。本标准要求产品对固态颗粒物净化效能达到一定标准基础上,考虑其能效和环保性能,并提出了对应的可操作性较强的检测方法。   

《空气净化器节能环保技术要求》标准起草工作组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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