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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启动
     2015-11-19 14:20     来源:来自互联网,中国新风网编辑发布!     浏览量:1956

    记者获悉,住建部定于2015年11-12月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以求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各地2015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根据最新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检查内容包括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各项工作进展。
 
    其中,建筑节能方面要求检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明确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落实情况;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示范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2014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整改情况。
 
    绿色建筑方面,要求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绿色建筑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质量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首先,各地组织按照通知要求,于11月中旬前完成自查。随后,住建部组织抽查,分别于11月中下旬抽查严寒及寒冷地区,12月抽查夏热冬冷地区及夏热冬暖地区。
 
    《通知》要求,在自查阶段,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检查项目不少于30个;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北方地区每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须各随机抽查3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在抽查阶段,地级及以上城市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3个;县级城市(区)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每个省级行政区域抽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示范项目5个。
 
    最后,《通知》指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住建部将下发执法告知书,限期整改。而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国家节能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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