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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5-06-24 09:27     来源:来自互联网,中国新风网编辑发布!     浏览量:2267

     记者获悉,财政部于5月19日发布《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分配、支付等做出规定,规范和加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方面的专项资金。《办法》明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是: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办法》规定,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以奖代补主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办法》还规定,财政部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将资金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办法》指出,《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80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4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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