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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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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西安、衡阳、深圳、德州等地陆续曝出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甲醛超标,学生出现头晕、流鼻血等不良反应,严重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引发学生家长普遍担忧,社会舆论反映强烈。为给广大中小学师生创造安全、舒适、环保的学习工作环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通知》里都说了些什么吧

↓↓↓

01  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

各地要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对2018年以来新竣工交付使用校舍、新采购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及时发现影响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隐患,有关排查情况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微信等媒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

02  有重点的做好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检测工作

要针对新建校舍投入使用后,发现学生群体性头晕、眼睛红肿、咳嗽、流鼻涕的事件,及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校舍和设施设备进行甲醛检测,检测结果也要及时进行公示。对室内空气质量(甲醛)不合格的校舍要及时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整改期间要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03  做好排查、检测情况报送工作

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监控情况及有关排查、测量数据(详见“阅读原文”)报我办。

让我们共同努力

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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