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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布《方舱医院设计导则(试行)》,对通风、空调提出要求!
梁筠      2022-08-16 10:04     来源:     浏览量:10597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方舱医院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中对于方舱医院的供热、通风与空调提出明确要求,具体为:


1、方舱医院各功能房间、区域室内设计温度冬季宜为18-22℃,夏季宜为26-28℃。
2、供暖系统宜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或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3、清洁工作区空调系统宜采用各室独立的分体式空调系统、多联式空调系统或风机盘管系统。
4、大空间的收治区宜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如采用全空气一次回风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收治区补风要求,回风口应设置不低于高中效的空气过滤设备。
5、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的通风系统应按区域独立设置。
6、清洁工作区各房间设置新风系统的,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h。
7、收治区应设机械排风,排风量不小于150m3/h·床。室内排风口应远离医务人员入口及工作区域。收治区的新风量宜不大于排风量的80%。
8、收治区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排风量不小于12次/h。
9、由污染区返回清洁区的一脱、二脱、淋浴等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并应控制周边相通房间空气顺序流向一脱房间。一脱房间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0次/h,室内气流组织应采用上送风、下排风。
10、脱防护服房间、收治区及其卫生间的排风应经净化消毒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
11、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设施应设机械排风。
12、排风系统的室外排风口不应邻近人员活动区域,排风口应高于屋面向高空排放。排风口与新风系统取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不小于6m。
13、收治区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入设施污水排水系统统一处理。



——以下为导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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