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起航 助力行业发展
2016-09-14 09:58 来源:中国空气净化行业联盟CAPIA 浏览量:5842
2016年2月29日,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国家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
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补充,为国标、行标的发展做好了坚实的梯队建设。鼓励团标发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浪淘沙,优胜劣汰,为国标、行标的后续发展提供可行性的市场检验。《指导意见》明确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求。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方晓燕表示,现在的标准化政策环境非常好,国家提出大力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应该说,这为各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带来了非常好的机遇。协会包括团体标准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现在国家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市场需求”的思路非常赞。
团体标准合法化 突破现行标准发展瓶颈
在国际上,很多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均有大量组织编制并发布标准的专业性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具有相当重的含金量。例如,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发布的标准,已经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在我国,其实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开始出现了团体标准,但是一直未被我国《标准化法》承认,终究还是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
直到《指导意见》的发布,团体标准的合法地位才被正式明确,这是全国首次赋予“联盟标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组建产业联盟,制定联盟标准;行业协会可组织会员单位统一制定标准,共同遵守。这为实现以团体标准协会为平台,促进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强强联手,整合资源、提高产业竞争力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社会对标准的需求不断加大,尤其是在新产品、新技术领域。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副研究员岳仁亮表示,目前标准化工作广泛存在立项难、更新周期长、标准化活动社会参与程度不够等问题,发展团体标准是解决这些难题的有效途径。
空净团体标准制订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8月18日《新风净化机》和《商用空气净化器》标准编制组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历时一年的时间,2016年8月16日,团体标准T/CAQI 10-2016《新风净化机》和T/CAQI 9-2016《商用空气净化器》正式批准发布,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牵头,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单位和相关企业共同起草,并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归口。为推动标准的顺利实施,该标准的宣贯会于9月12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召开。
2016年6月15日,《新风净化系统施工验收规范》、《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技术要求》两项团体标准正式启动。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副研究员岳仁亮告诉记者,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初衷是要体现客户诉求和使用体验,《新风净化系统施工验收规范》是为实现生产厂家、施工方在安装、高效、易维护、美观等多个维度的统一,从而推动新风净化机的规范化生产、销售与服务。“目前,对于新风行业而言并没有国家标准,编制团体标准要比申请立项国家标准速度快,在现有情况下能够实现对生产企业的约束。”
2016年6月17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参考资料、对学校进行实地调查,结合市场现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制订的《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标准》 、《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测试与评价标准》 、《中小学新风净化系统设计导则》、《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管理规范》、《中小学新风净化系统技术规程》 五项团体标准正式启动。
同时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根据市场现状和消费热点以及上半年室内空气净化剂风险监测结果,联合业界企业和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共同制定《室内空气净化用光催化剂》团体产品标准。
以“放、管、服”为主线 释放市场活力
坊间流传: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创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意识到参与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参与了国标、行标、地标的编制,公司也有企标,今年又参加了《新风净化系统施工验收规范》、《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技术要求》两项团体标准的编制。问及参加团体标准与参加别的标准对企业发展有何不同意义时,该公司技术中心经理曹远涛告诉记者,团体标准的成员大多都是同行,更多情况下彼此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而制定标准的过程本身却是一个存异求同的过程。存在竞争的企业为了共同的利益走到一起,这种利益可能来自于多方面,比如技术、资源上的互补,降低竞争成本等等。编制过程中企业可以对外推广自己的企业,可以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通过对比、竞争还可以提升自身的技术和产品质量。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委会理事长邓瑞德告诉记者,团体标准对企业的技术要求、产品质量要求会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高,这就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提高,市场竞争门槛也会相应提高,进而促进行业的发展。
《指导意见》以“放、管、服”为主线,从释放市场活力、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标准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工作的主要措施,积极营造团体标准宽松发展空间,努力促进团体标准有序规范发展,有力保障团体标准持续健康发展。
团体标准的制定,牵头单位基本是协会、学会这些民间组织,企业参加团体标准编制,虽然主要是为了行业的共同利益,但在参与标准编制过程中,或多或少会考虑到自身企业的利益,因此在编制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基于自身利益而引起的争论。对此,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委会理事长邓瑞德表示,协会作为牵头方,应该在标准立项的审定、参与企业的选择、标准工作的组织、专家的评审等方面向行业主管标准化的组织学习:即不能放的太开,要不就会出现各说各话、一盘散沙;也不能管的太死,降低企业参与积极性。总体而言,协会要积极提升自身在标准方面的能力,聘请一些专业人士来指导,也要积极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这样才能张弛有度,做好团体标准工作。
提高行业认可度 找到团标发展新出路
《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指出,探索转化机制。建立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机制,明确转化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对于通过良好行为评价、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鼓励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畅通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基于团体标准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参与国际标准起草。
团体标准《新风净化机》(T/CAQI 10-2016)和《商用空气净化器》(T/CAQI 9-2016)的主编邓高峰告诉记者,团体标准转换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具备行业认可度。团体标准作为协会标准,协会的所有成员就应该遵守标准,如果团体标准拥有了广泛接受度,行业里的企业都接受这个标准,那么这个标准就可以上升为行业标准。如果国家想对这个行业进行管理,而团体标准的接受度较广,又比较实用,能起到行业规范作用,就有可能转换为国标。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殷明汉表示,在标准化领域要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的技术支撑工作,积极发展团体标准,提高标准的有效供给,增强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团体标准化工作(学会标准、协会标准、联盟标准等)的开展,将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的活力,制定大量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促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团体标准研制模式,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发挥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优势,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团体标准未来将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将创建团体标准品牌,乃至中国标准品牌,推动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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